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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早期空气采样探测器验收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2-11-25  浏览量:296
  1.采样孔和探测器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拟火警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应按每个采样孔实际数量的10%进行,每个采样管末端的采样孔必须进行试验。

  3.采样管网网进行验收,对所有采样管道的连接件进行抽样。.固定点.弯头及采样孔的安装质量。

  4.探测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抽样:

  (1)5台以下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的全部抽检;

  (2)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为5~10台的,任意抽查5台;

  (3)探测器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的,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查。

  5.探测器及其集中显示装置应验收以下项目:

  (1)所有指示灯和声音报警信号的输出;

  (2)烟雾报警闽值及延时设置;(3)气流报警闽值及延时设置;

  (4)系统日期.设定时间;

  (5)隔离.复位和静音按键功能;

  (6)存储系统事件记录。

  6.检查取样管网的烟雾传输时间:根据抽样比例,在任何取样管道中,选择远离探测器的取样孔,引入,记录的烟雾传输时间不得超过120s。

  7.检查系统烟雾报警功能:根据抽样比例,在任何取样管上的任何取样孔中引入不同浓度的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级别的声光报警响应。对于与吸气烟露探测器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也应输出不同级别的声光报警信号。

  8.处理系统中连接的所有报警输出装置,如警铃.闪灯.检查声光报警器的安装质量和联动功能。

  9.检查系统中连接的所有电源装置,如主备电自动转换功能.电源输出短路自动保护功能.电池容量及充电电压.接地电阻等。

  10.在所有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样比例要求的项目进行双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系统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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