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户型设计请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2018年5月9号住建部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小编注意到,这次《防火规范》改的太狠了,其中规范的7.3.5条规定,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算是把之前户型的交通核给废了。
之前电梯前室短边一般控制在1.8m(满足无障碍设计),此次改动足足增加60厘米,将严重影响住宅户型设计。
此规定将在2018.10.1后开始执行,高层住宅交通核,每单元预计将增加4.3平米公摊。
详细条文如下:
7.3.5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条文说明】
本条第2~4款为强制性条文。在消防电梯间(井)前设置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员的行动安全十分重要。消防电梯为火灾时相对安全的竖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墙设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烟,电梯出口在首层也可直接通向室外。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电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经过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该通道要具有防烟性能。
本条根据为满足一个消防战斗班配备装备后使用电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员的需要,规定了消防电梯前室的面积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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