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是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主要设置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等部位。
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可分为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目前基本都是采用湿式系统。
第一章 主要组成及概述
1、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细水雾控制柜、水箱、主泵组、稳压泵组、分区控制阀、管道配件、末端试水阀及细水雾喷头等。细水雾控制柜、水箱和泵组一般成套设置,放置在专用的泵房内,详见专题分解:细水雾泵组、水箱、控制柜原理及控制流程。
2、闭式细水雾喷头内置玻璃球(或易熔合金),玻璃球顶住细水雾喷头的进水口密封座,当发生火灾时,玻璃球内的液体随着温度升高不断膨胀,当温度达到规定值时,玻璃球爆裂,密封座失去支撑,压力水喷出灭火。
喷头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可以根据不同的环境温度选择不同温度等级的喷头。
第二章 分区控制阀
1、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2、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确保工作时处于开启状态。
3、当系统排空、检修管网及更换喷头时可以关闭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关闭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发送关闭状态信号。
4、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一般采用流量开关)。
第三章 喷头·作用面积·布置方式
1、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应选择快速响应型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喷头);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2、每套细水雾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3、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
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4、闭式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完全覆盖保护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
4.2 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4.3 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
第四章 手动排气阀·末端试水阀
1、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手动排气阀用于排空管网内的空气,一般在管网充水时使用。
2、分区控制阀后面的管网,应在最不利点处设置末端试水阀,
3、末端试水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末端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用于观察管网压力情况;
3.2 末端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也就是说打开试水阀时,流量和一个喷头动作的流量相当。系统测试时,可以通过打开试水阀,模拟喷头喷放时的工况。
3.3 末端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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