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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常用知识点小结

时间:2020-06-01  浏览量:717

气体灭火系统中较常见的是用七氟丙烷作为灭火介质,该系统在实践工程中的运用远多于二氧化碳和IG541,同时,也是消防考试中反复出题的点。下面就对其系统设计方面常用的知识点做一个小结。

一、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二、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0.25h。


三 、耐压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四、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五、封闭性能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六、环境温度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七、安全要求

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室内气体可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八、系统的设计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

3、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

4、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6、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7、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8、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9、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0、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九、灭火设计浓度

1、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7、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 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十、灭火浸渍时间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十一、操作与控制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2、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

3、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人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6、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7、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发布于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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