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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时间:2021-05-06  浏览量:411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守规定

  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资质。

  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和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

  3.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A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

  二、项目建设前应具备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全套设备和灭火剂贮存容器及容器阀门、止回阀、连接管、集箱、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门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泄压装置等系统部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和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使用的不能复检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运行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供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7.系统部件及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保护区的设置条件、保护对象和

  d灭火剂贮存容器与设计一致。

  9.系统要求的预埋件、预留孔等工程施工条件满足设计要求。

  三、规定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所用材料和构件应进行现场检验,并以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检时,监理工程师应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检。

  2.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规范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

  3;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4.交接审批应在相关专业工种之间进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施工过程检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验收。

  2.经修复处理后改变构件形状但能满足有关标准和使用要求的,可按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返工或更换系统部件、成套设备工程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禁验收。

  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管材及管材连接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连接件不得有漏线、断线等现象。

  3.法兰密封面不得有缺陷或裂纹。

  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剂、管材、管连接件应当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检要求。

  2.对质量的质疑。

  四、管架、吊架安装规定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

  2.管道末端应固定防摇支架,支架与末端喷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3.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干线管道,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安装至少一个防摇支架。通过建筑楼层时,每层应安装一个防摇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加防摇支撑。

  系统部件包括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泄压装置等。

  V.系统部件外观质量应符合规定

  1.系统部件无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

  2.部件外露非加工表面的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公开接口

  均配有保护塞和保护盖,密封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灭火剂贮存容器的高差不应超过20mm。

  6.驱动同一规格的储气容器,其高度差不应超过10mm。

  六、系统各组成部分应符合要求

  1.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设计有复检要求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装填量、装填压力、装填系数、装填系数应符合规定: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载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2.灭火剂在不同温度下的贮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检验数量:所有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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