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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时间:2021-05-19 浏览量:1137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2010年版)规范规定:1.0。5A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经常有人逗留的场所。3.2.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低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且不应低于34%。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释义:
1.0.5 A考虑到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旦意外喷淋或泄漏,很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在我国,已发生数起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误喷、储存瓶间二氧化碳泄漏事故,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为避免因系统误操作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规定在经常有人逗留的场所不得使用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的危害
低浓度二氧化碳对呼吸中枢有兴奋作用,高浓度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常伴有空气中氟含量降低引起的低氧血症,还可抑制呼吸,导致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当人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碳环境后,几秒钟内迅速陷入昏迷状态,反射消失,瞳孔扩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呕吐等,严重者出现呼吸停止、休克甚至死亡。固体(干冰)和液体二氧化碳在常压下迅速汽化,可造成-80~-43℃的低温,使皮肤和眼睛严重冻伤。
慢性影响:那些经常暴露在高浓度二氧化碳中的人可能会头晕神志不清、头痛、失眠、易怒、虚弱等神经系统紊乱。生产中是否存在慢性中毒,国内外均未见报道。
不同浓度二氧化碳对人体的影响
当空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占1%时,人会感到闷热、头晕、心悸;当空气中的碳氧化物体积占到4%-5%时,人会感到气喘、头痛、眩晕;当空气中的碳氧化物体积占到10%时,人就会不省人事,停止呼吸,死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低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且不得低于34%。能引起窒息的远高于10%,这是非常危险的。
因此,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并不适合人们经常逗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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