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装完成后,用户应与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单位一起,按工程验收规定验收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设置二氧化碳储存钢瓶站(室)验收要求(1)站(室)应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2)储气瓶组应尽可能靠近保护区,并设置在不受火焰威胁的特殊车站(室)内。(3)站(室)与其他房间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墙壁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楼层隔开。房间应有通向安全门的出口。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装后,用户应与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设置单位按工程检验规定对灭火系统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允许使用。
1.二氧化碳储存钢瓶组站(室)设置验收要求。
(1)站(室)应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2)储气瓶组应尽可能靠近保护区,并设置在不受火焰威胁的专用站(室)内。
(3)站(室)与其他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楼层隔开。房间应有通往安全门的出口。
(4)
站(室)内设备不得受到冲击、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5)站(室)温度应保持在0-45℃之间。若采用加热设备,启动瓶和储气瓶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
(6)站(室)储气瓶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检查、维护和补充灭火剂。
(7)储气瓶组应按设计要求或安装图定位,并固定牢固。
(8)站(室)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启动瓶应安装在储气瓶站(室)或附近的安全地点,并牢固定。
2.二氧化碳灭火设备验收要求。
(1)设备各部分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设备清单一致。
(2)设备外观质量完好,无腐蚀,机械损坏。
(3)瓶头阀、电磁阀、选择阀、火灾探测器、探测控制器、储气瓶、启动瓶等均有合格证。
(4)每个钢瓶装满灭火剂。
启动瓶的装载量、总量、驱动气体压力(或二氧化碳灌装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5)储罐和起动缸应每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两个钢瓶均应在其使用寿命内。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备安装验收要求。
(1)全淹没系统保护区内不能封闭的开口和缝隙面积不得超过保护区周围墙体、天花板和地面总面积的10%。必须关闭的开口。灭火时应有自动开关设施。
(2)保护区内有足够的走道、出口、照明设备和疏散标志,便于人员疏散。
(3)保护区内设置报警装置,区域内及出入口设置警示和标志。说明危险情况及注意事项。
(4)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安装图纸的要求。
(5)管道、选阀、控制操作设备等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安装图纸的要求。
(6)储气瓶、启动瓶、管道等应固定牢固。
(7)瓶头阀至喷嘴的所有管道应畅通。接头处无漏气。必要时可检查通风情况。
(8)切断灭火剂释放系统,对火灾探测器、测枪控制器、电磁阀等进行性能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9)必要时进行三氧化碳注入试验。E.灭火剂的时间、分布和保留时间一般根据设计总量的10%确定。如果试验符合要求,灭火系统应立即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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