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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受限的设备层、管道层-消防设施要求

时间:2019-09-29  浏览量:407

设备层和管道层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于对于层高较低的设备层、管道层,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措施:


一、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设备层和管道层均应设置消火栓系统。

1、对于层高小于2.2m的管道层且只敷设管道时可不设消火栓,但宜在管道层的入口处附近设置两个消火栓以备消防队员灭火使用。

2、对于层高较低,无法正常操作消火栓的设备层,可参照第1条要求处置。

二、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设备层和管道层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自动灭火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应与设备层和管道层的层高和保护对象相适应,根据层高和保护对象采取合适的自动灭火设施。

2、对于层高较低,人员无法正常通行,仅供检修人员进入的设备层、管道层,如确认无可燃物,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三、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设备层和管道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型和设计,应与设备层和管道层的层高和保护对象相适应,根据层高和保护对象采取合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对于层高较低,人员无法正常通行,仅供检修人员进入的设备层、管道层,如确认无可燃物,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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